西安地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 ■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对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2015年至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如何申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计算优惠? (一)对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将实际利润额与15%乘积填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减免所得税额”;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将实际利润额与5%乘积填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减免所得税额”;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二)对定率征税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将应纳税所得额与15%乘积填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中“减免所得税额”;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将应纳税所得额与5%乘积填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中“减免所得税额”;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三)对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将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与15%乘积填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或B类)中“减免所得税额”;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将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与5%乘积填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或B类)中“减免所得税额”;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