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部分地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
2015-08-03 09:14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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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部分地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四省市试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点成功后,将尽快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届时,全国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将实现统一系统开具、统一票样,统一技术、业务标准,便于纳税人使用,有利于税务管理和大数据应用,也有助于全面促进电子商务、内贸流通健康快速发展。7月31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京东商城顺利开出了全国第一张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标志着互联网与税务领域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迈上新台阶。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充分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了技术改造和全面升级,形成了全新的系统。今年1月起,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目前推行工作进展顺利,全国已有600多万户纳税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推行为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将为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支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系统推行到位后将使假发票难以立足;实施营改增扩围更为顺利;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个减负明显;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税务部门可以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落实国务院积极推进“互联网+”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内贸流通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同时制定了与各地已推行的电子发票系统衔接改造方案。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的推行使用有利于为纳税人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是税务机关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实现“互联网+税务”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本次试运行工作及下一步的全面推行,近日税务总局已发布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电子发票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产物,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纳税人申领、开具、流转、查验电子发票等都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统一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发票开具更快捷、查询更方便。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有利于企业节约经营成本。电子发票不需要纸质载体,没有印制、打印、存储和邮寄等成本,企业可以节约相关费用。据统计,京东商城在全国一年约使用3.6亿份发票,一年发票综合成本达1.08亿元。电子发票的应用,分流了部分纸质发票的使用,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二是有利于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消费者可以在发生交易的同时收取电子发票,并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查询验证发票信息。在凭电子发票进行相关售后维修服务时,可以对电子发票进行下载或打印,解决了纸质发票查询和保存不便的缺陷。
三是有利于税务部门规范管理和数据应用。企业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后,数据实时连接税务部门,税务人员可以及时对纳税人开票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违规问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税务机关还可利用及时完整的发票数据,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