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会计网!会计考试网-会计网
您的位置: 中华会计网 > 会计资讯 > 税务资讯 >

福建省国税局关于新版网上报送财务报表和消费税软件上线的通知

2015-10-12 10:16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点击进入会计网校免费注册免费试听享受超值优惠



福建省国税局关于新版网上报送财务报表和消费税软件上线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网上报送财务报表和消费税软件上线的通知
 
2015年10月08日 
各相关纳税人:
    为满足税收征管业务的需要,我局决定停用原网上报送财务报表和消费税的软件,采用福建国税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已用于报送企业所得税)作为新版网上报送财务报表和消费税的软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局决定开通网上报送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和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同时,福建国税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也可用于消费税纳税人的网上申报。
    一、报送范围  
    网上报送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纳税人范围:福建省国税系统管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2015年全省重点税源企业。
    网上报送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的纳税人范围:福建省国税系统管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2015年全省重点税源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不含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的企业。
    网上报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范围:已进行消费税税种登记的烟类(含卷烟批发环节纳税人)、酒类、车类、成品油类、电池类、涂料类、其他类等各类消费税纳税人。
    属于报送范围内的纳税人,如果没有通过网上报送季度财务报表或消费税申报表,也应当在报送期限内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报送财务报表或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二、报送种类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具体种类按照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选用(详见附件中的《2013版财务报表的表样和填报说明》)。
    福建国税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按照CTAIS系统的判断标准判定纳税人适用财务报表种类(详见附件中的《福建国税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判定应报送财务报表口径说明》)。如果出现软件提供的财务报表类型与个别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类型不符的情况,请这部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修改相应的“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并点击软件中“重新获取申报清册”即可更新可报送财务报表种类。
    福建国税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等文件,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修改。具体填写注意事项参照上述文件填表说明进行填写(表样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中的《消费税申报更新申报表表样及填表说明》)。网上申报消费税的纳税人根据登记的税种类别报送相应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三、报送期限  
    网上报送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和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开通时间暂定为2015年10月8日到2015年12月31日(不含网上办税大厅暂停对外服务时间)。2016年1月1日后,可打印报表至办税服务厅前台报送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和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在每月申报期限内进行报送。
    四、福建国税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软件下载入口及操作说明 
    福建国税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软件下载入口及操作说明请从http://wssw.fj-n-tax.gov.cn/wssw/jsp/wsbs/bszs/index_czsc_dzsj.jsp 下载。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附件:1.2013版财务报表的表样和填报说明
2.福建省国税系统2015年重点税源企业名单
3.福建国税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判定应报送财务报表口径说明
4.消费税申报更新申报表表样及填表说明

   (请从文字对应的超链接点击下载。如果直接点击超链接不能下载,请在超链接相应文字上右击鼠标,在弹出菜单选择“目标另存为”,下载相应文件)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