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14299]《合作规范》如何解决税收宣传过程中存在政策“多口径”和答复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为解决这个问题,《合作规范》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税收宣传,联合培训辅导,联合共建咨询热线,明确宣传培训重点,统一宣传培训口径,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互联网、媒体等渠道,联合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税收宣传和培训,切实提升宣传效果,统一政策口径,有效解决了政策答复“多口径”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网友123561]《合作规范》如何解决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国税局、地税局核定征收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为解决这一问题,《合作规范》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对分属国税局和地税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按照统一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水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以统一标准,公平税负,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网友14199]最近听说了三证合一工作你们具体是怎么样运行的我们以后办理相关的手续会得到方便吗?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目前的工作流程是: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材料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请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网友15781]《合作规范》如何解决税务机关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多头查”和重复入户等问题?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为解决这一问题,《合作规范》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联合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和轮查,联合开展共同管辖纳税人的案件检查,协同开展案件协查。通过联合进户执法,定期交流情况,共享检查信息和检查结果,以整合稽查资源,形成执法合力,统一执法标准,避免重复检查。 [网友14342]《合作规范》如何解决国税局、地税局在税收管理中存在双方涉税信息没有共享的问题?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为解决这一问题,《合作规范》要求国税局、地税局之间要共享内部涉税信息,明确信息共享范围、流程和信息清洗、审核、应用与反馈等环节的责任分工,以融通数据资源,激活信息聚合效应,提高征管和服务效率,节约征纳成本。同时,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减少重复投入,提高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效率。 [网友14284]我是分家前的税干,象这样的营改增,我有种被税务系统抛弃的感觉,请问地税将来前景如何?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就是要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系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同时,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推进营改增只是改革的部分内容。 [网友1436514372]《合作规范》如何解决在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处罚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为解决这一问题,《合作规范》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同时,对属于双方共同管理的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同一税收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执行“一事不二罚”原则,以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网友123511]《合作规范》如何解决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存在重复调查的问题?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为解决这一问题,《合作规范》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开展税收调查,共享调查信息和结果,做到纳税人一次填报,税务机关一次采集,以避免重复调查、重复填报,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负担。 [网友198923]国税局、地税局在联合办税服务方面有哪些合作?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各省国税局、地税局以整合办税资源为载体,打造联合办税服务平台,因地制宜采取三种方式打造联合办税服务平台:一是在新区内共建共管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内设置综合服务窗口,连通双方信息系统,可同时办理国税、地税业务,对纳税人涉税事项从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到发票管理,统一做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即时办结、窗口出件。二是对双方已有的办税服务厅实行互相派人进驻。双方大厅均设置综合办税窗口,连通双方信息系统,可同时为纳税人办理国税和地税业务,办税大厅统一导税服务、统一叫号排队、统用涉税信息,对纳税人涉及的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等业务实行一窗通办,建立起了“物资资源整合、人力资源统筹、信息资源共享、办税流程融合”的合作机制。三是双方共同派人进驻当地政务大厅。对当地政府设置有政务大厅的,国税局、地税局大豆派人联合进驻。有的联合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一窗通办国地税业务;有的分别设置窗口,实现对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一站式”服务。一些省国税局、地税局还通过互联互通网上办税平台,在对方网上办税厅增设链接导航的方式,实现网上联合办税,让纳税人享受到在虚拟办税厅“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便捷。 [网友126161]《合作规范》中有哪些关于纳税服务的内容?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关于纳税服务合作有12个合作事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税务登记类,有3个合作事项,具体包括联合设立登记、联合变更登记、协同办理注销登记等;二是办税服务和咨询类,有7个合作事项,具体包括联合办税服务、联合税法宣传、联合培训辅导、联合共建咨询热线、联合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联合共建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联合纳税信用评价等;三是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类,有2个合作事项,包括联合为大企业和“走出去”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等。旨在通过国地税服务联合,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等问题,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 [网友123125]《合作规范》中有哪些关于联合税务稽查的内容?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关于税务稽查合作有4个合作事项,分别为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联合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和轮查、联合开展共同管辖案件检查和协同开展案件协查等。旨在通过执法协同,解决执法多头查和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推动实现公平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 [网友152315]国税局、地税局如何联合开展培训?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按照《合作规范》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合开展培训辅导。采用问卷调查、在线留言、课堂反馈等形式,共同收集纳税人培训需求,并根据纳税人实际需求共同编制培训计划,有机整合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期次,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开展分类培训辅导。在此基础上,以整合两个学堂为重点,打造联合培训全新载体。一是整合实体纳税人学堂。共同加强纳税人实体学堂的建设和管理,以纳税人实体学堂为平台联合开展教学讲座、座谈讨论和专题辅导,共建师资队伍,共享培训资源,共同评估反馈培训成效。二是整合网上纳税人学堂。国税局、地税局通过整合在线网络培训资源,共建纳税人网上学堂,实现了双方通过互联网与纳税人的在线互动,扩大了培训范围,提升了培训效果。 [网友14247]国税、地税合作意义很大,特别是信息交换上面,但是在基层实际征管工作中,国地税合作更多的是靠感情来合作,缺乏制度约束,对于不合作,或拒绝合作,没有什么制约措施,请问总局如何从制度上对这一块进行钢性约束?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推动国税局、地税局进一步加强合作,对于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公平税收执法确实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国地税合作能够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开展下去,2015年6月,税务总局制发了《合作规范)》,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在5方面32个合作事项上加强合作。为确保《合作规范》得到切实落实,税务总局将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省级国税局、地税局的绩效考虑,并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均要对下级机关实施考核,以使《合作规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着手组织人员研究编写金税三期国地税合作业务需求,逐步将国地税合作纳入金税三期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国地税合作顺利开展。 [网友1441231]我们的税银平台为什么只有地税的信息?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税银互动,是当前税务机关与银行加强合作的一项创新举措。此前,各地国税局、地税局都是分别与本地银行签订协议,加强税银合作。因此,有些地方的税银平台只有一家税务局的信息。今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96号),要求各地税务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协商,共享区域内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按此文件要求,以后的税银平台将录有国税局、地税局双方的信息。[ [网友12341231]纳税信用等级是怎么评定的?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按照2014年总局印发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遵循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