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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局:2016年纳税申报期限

2016-02-15 10:16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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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局:2016年纳税申报期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6年我市地税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

月份

各项地方税费申报期

社保费申报期

法定假期说明

1

118

4-25

元旦:113日放假3

2

122

4-25

春节:2713日放假7

3

115

4-25

 

4

118

4-25

清明节:424日放假3

5

116

4-25

劳动节:43052日(5月份放假2天不顺延),1415为公休日

6

120

4-25

端午节:6911日放假,18-19为公休日

7

115

4-25

 

8

115

4-25

 

9

118

4-25

中秋节:91517日放假3天,18日(周日调休)正常上班

10

124

4-25

国庆节:101107日放假7天 ,22-23日为公休日

11

115

4-25

 

12

115

4-25

 

上述地方税(费)包括各项附加税费、价格调节基金及工会经费。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