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税局:2016年纳税申报期限
2016-02-15 10:16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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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局:2016年纳税申报期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6年我市地税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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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地方税费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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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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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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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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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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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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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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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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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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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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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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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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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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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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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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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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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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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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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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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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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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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5月份放假2天不顺延),14-15为公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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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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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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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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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18-19为公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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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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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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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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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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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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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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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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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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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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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3天,18日(周日调休)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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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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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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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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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 ,22-23日为公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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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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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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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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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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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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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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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地方税(费)包括各项附加税费、价格调节基金及工会经费。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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