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税局:关于2016年6月增值税附加税费纳税申报期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经研究,试点纳税人6月份的城建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
2016-06-15 10:49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厦门地税局:关于2016年6月增值税附加税费纳税申报期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经研究,试点纳税人6月份的城建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