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税收政策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2017年1月1日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 政策要点: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从2017年1月1日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买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按7.5%征车购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 政策要点: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将有所调整 《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6〕31号) 政策要点:继续鼓励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集成电路测试分选设备、飞机用液压作动器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取消氮肥、磷肥和天然石墨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钢坯、硅铁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公告实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政策要点: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海洋工程结构物取消出口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政策要点:自2017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或者融资租赁企业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购买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017年1月1日前签订的海洋工程结构物销售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继续按现行相关出口退税政策执行。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开始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号) 政策要点:《公约》适用于根据我国法律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我国税务机关现阶段与《公约》其他缔约方之间开展征管协助的形式为情报交换,有关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6〕70号)规定执行。 自由裁量权不再“自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 政策要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共4章28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的基本原则、适用程序、相关配套制度以及裁量基准的制定规则,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规范。在原则方面,明确提出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程序正当、信赖保护、处罚和教育相结合7项基本原则。在规则方面,规定了首违不罚、一事不二罚、从轻减轻情节和集体审议制度等。在程序性要求方面,列明了告知、回避、陈述申辩、听证和重大处罚事项集体审议等程序制度。 油气企业办公、生活用地将全额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6号) 政策要点:规定应当征税的土地,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实施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 政策要点: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同时,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预算会计要素、财务会计要素、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等内容进行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