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厦门地税及社保费纳税申报时间安排
2017-12-29 10:19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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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厦门地税及社保费纳税申报时间安排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8年我市地税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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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地方税费
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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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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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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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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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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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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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 1月1日放假1天(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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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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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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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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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2月15日至2月21日放假7天,申报期限内法定节假日1天,以休假日期满次日为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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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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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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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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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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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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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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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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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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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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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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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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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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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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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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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6月16日至18日放假(不在申报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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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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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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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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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为公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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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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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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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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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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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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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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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日为公休日;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不在申报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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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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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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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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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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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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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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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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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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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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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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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日为公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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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地方税(费)包括各项附加税费及工会经费。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告知纳税人。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