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会经费及工会筹备金比例是多少 工会经费及工会筹备金 征收依据:《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试行)》(苏工发[2016]9号) 征收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社会组织市工会经费拨缴单位;开业或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社会组织是工会筹备金拨缴单位。 征收比例:工会经费拨缴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暂按2%的40%缴纳;工会筹备金拨缴单位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按本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筹备金,按2%全额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