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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厦门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温馨提示(2)

2019-05-02 08:21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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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时限要求
 
  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以上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三、其他注意事项
 
    各位纳税人如对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事项仍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税务机关。
 
  咨询热线:12366、各主管税务机关公布的咨询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及填报示例下载路径: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表证单书及范本下载>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