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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税务局:202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常见问答

2020-09-29 14:19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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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税务局:202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常见问答

问题一:微信小程序缴费和去年操作一样吗?

今年的微信小程序没有进行大的改动,去年已经通过微信小程序缴费的参保人,可以直接登录进去,按照同样的操作就可以完成缴费和电子凭证的获取。

问题二:第一次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小.程序上缴费吗?

通过微信小程序缴费需要有参保信息,第一次参保的缴费人,先由社区或者学校的代办人员为其办理参保登记,之后就可以自行通过微信小.程序缴纳保险费了。(大学生除外)

问题三:高中的学生今年还是通过学校统一收吗?

是的。按照文件要求,我们今年仍然延续去年的代办缴费模式,各中小学校以及高校、科研院所是在校学生的代办单位,非在校的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由社区进行代办。

问题四:如果今年不缴,来年再缴可以吗?

可以,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一年一缴费,在预缴期内缴费参保的,从来年1月1日起享受全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未在预缴期内参保的,新生儿未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的,可在缴费年度的1至9月中途参保需要补缴当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自补费满2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题五:交了城乡居民保险,又在单位交了五险,五险又中断了,还能再交城乡居民保险吗?

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当年参保并缴纳当年度保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员中途参保,不必等待满2个月后的次月1日就可以按以下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度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我市落户当年参保并缴纳当年度保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当年参保并缴纳当年度保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后,自参保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在我市中小学、高校和科研院所入学当年预缴期内随所在学校参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自当年9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非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参保的人员,补缴当年度保费后,参照前款有关规定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