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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解读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4-05-11 12:28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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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解读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出台之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又一次地感受到了中央政府释放的改革红利,今天我们就为大家邀请到了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欢迎两位司长。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 刘丽坚]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交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主持人]那请您先介绍一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情况。
•[刘丽坚]小型微利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在税收政策上,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上,除税法规定税率由法定25%,降低为20%外,从2010年开始,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到6万元以下。本次国务院决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范围,是从2014年开始至2016年底,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再扩大到10万元以下。
•[主持人]那国家为什么要扩大本次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实施范围?
•[刘丽坚]本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主要是面对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要求在继续贯彻好小型微利企业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减轻小型微利企业负担,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小型微利企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作用。
•[主持人]好,我们看到网友提出了一些问题。
•[网友 一壶冲天]这几天可高兴了,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我们家花了300多万元成立了一家特色餐馆,请问我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吗?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吗?
•[网友 夜狼稀]小微企业标准各部门的规定不大一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这两者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就不同,能不能统一起来呢?
•[主持人]大家问到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问题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小型微利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略有不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税收上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主要体现在一个是小型、一个是微利,这三个标准一个是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我们要求是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型微利企业。
•[主持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扩大优惠范围之后税务总局非常重视,我们想了解一下税务总局具体会怎么来落实呢?
•[刘宝柱]我们税务总局非常重视小型微利企业扩大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我们在具体落实上主要包括三方面的措施。
•[刘宝柱]首先,我们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通知,明确了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内容。其次,我们把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纳入我局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之中。对小型微利企业,我们发布了公告,制定了具体贯彻落实流程;对税务系统,我们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宣传辅导,提供良好纳税服务,简化办税程序,保证小型微利企业依法享受合法权益。第三,为了方便小型微利企业依法申报纳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及时修改了申报软件,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也要根据本次小型微利企业扩大优惠后的情况,及时修改管理软件。
•[主持人]那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范围之后,核定征收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到优惠?
•[刘丽坚]在此之前,依据2008年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本次扩大优惠范围后,我们根据以前年度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在综合听取企业、基层税务机关还有相关部门的意见基础上,经商财政部同意,为保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我们将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享受优惠政策范围内,使这类企业同样可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主持人]我们也了解到之前一些企业怕麻烦,放弃享受优惠政策,导致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不是很多,优惠面也不是很大,那么此次扩大优惠范围之后,我们税务机关会采取哪些措施,让更多的小型微利企业能够享受到这个优惠?
•[刘丽坚]长期以来,税务总局党组和王军局长明确提出,要把依法征税、不收“过头税”、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税务机关的重要工作。本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范围,我们充分领会了党中央和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决心。作为政策落实部门,我们除了深刻领会政策意图外,还要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和纳税环境,方便享受优惠政策。
•[刘丽坚]为使更多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国家的政策红利,我们税务机关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千方百计扩大受惠面,把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享受优惠范围,这样享受优惠的户数将增加200万户以上;二是改革管理方式,把审批改为备案,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应享尽享,企业受益面因此将扩大30%以上;三是促进应享尽享,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保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公告里面明确,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可以统一计算享受。
•[网友 某某某]我是一家新办的公司,看了政策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请问那我就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吗?享受优惠都有什么样的手续?
•[刘丽坚]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刘丽坚]享受优惠后,年度终了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原来以前享受优惠政策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优惠政策。现在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用事先报批了,只要事后备案即可。
•[主持人]那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怎么享受优惠政策?
•[刘宝柱]主要有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两种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中相关规定执行即可。对于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定额征收的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核算也不是很完整,为了不增加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我们采取调整核定税额的办法,在原来核定税额的基础上,直接核减应该减免的税额。年度终了,也无需再报送相关资料。
•[主持人]那这个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的时候是否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呢?
•[刘宝柱]是这样,因为小型微利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资金相对比较紧张,国家决定加大扶持小微企业的力度,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我们在具体的贯彻落实上要迅速跟上,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所得税的时候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主持人]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如何计算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
•[刘丽坚]年度中预缴申报时,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计算享受减免所得税额存在两类情形,分别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刘丽坚](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式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享受的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1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15%
•[刘丽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5%
•[刘丽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不得享受优惠减免。
•[刘丽坚](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预缴时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的1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5%
•[刘丽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的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5%
•[主持人]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如何计算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
•[刘宝柱]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 (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1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
•[刘宝柱](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本年度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预缴时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
•[刘宝柱](3)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预缴时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具体计算公式: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
•[主持人]那税务机关是怎么样来确认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
•[刘宝柱]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按照下列方法享受优惠政策: 由各地税务机关在核定企业应纳税额时,仍然按照现行做法,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在此基础上,扣除小型微利企业所应享受的减免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
•[主持人]那有一些小微企业,由于他比如对政策理解得不到位等这些原因没有及时地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年度又结束了,还有机会享受到这种优惠政策吗?
•[刘丽坚]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意味着它们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权利消失。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的,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还可以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同时,税务机关也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以适当的方式提醒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按政策规定要求,补充报送资料后,就可以享受了。
•[主持人]那他要是年度结束以后享受优惠的话,都需要报送哪些资料呢?
•[刘丽坚]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由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报送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已有数据,可以不再重复申报。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需要备案的资料,仅为企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
•[主持人]那这个优惠政策的出台时间是2014年4月,那么是否会对这个优惠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的交税造成影响呢?
•[刘宝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此项优惠政策出台时间虽为2014年4月,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主持人]现在网友普遍的反映是政策好,但是也普遍担心执行上面会不会出现问题,所以税务总局对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管理这方面都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呢?
•[刘丽坚]这个问题问得好,针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统一改为备案管理的规定,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清理以前的管理规定,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设定管理方式,也不得进行变相审批。同时,税务总局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规范资料受理,不得要求小型微利企业额外报送资料。
•[主持人]好,那在加强后续管理这方面还会再采取哪些措施呢?
•[刘丽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审批方式变更为备案方式、精简报送资料后,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将放松管理或放弃管理。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确保优惠政策真正用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身上。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税务机关将进行抽样检查,原则上检查抽样数量不低于本地区小型微利企业总数的2%。
•[主持人]最后再请您介绍一下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什么时候能够修订完毕,正式使用?
•[刘宝柱]由于现行使用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无法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月(季)度享受优惠的填报要求,需要进行修订。考虑到调整业务需求、修改纳税申报软件等工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将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预计小型微利企业将在今年7月份预缴税款时,开始使用新的申报表进行预缴申报。
•[主持人]好,感谢两位嘉宾接受我们的采访,您最后还要跟网友补充点什么吗?
•[刘丽坚]首先,是要感谢各位网友,大家认真地听取我们这个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访谈。同时,我们希望我们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对国家扩大就业起到重要的作用,也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谢谢,感谢两位嘉宾接受我们的采访,也感谢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次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