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知要求落实扶持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工商登记、融资服务和税收优惠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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