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改为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继2013年第4季度起,对深圳市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改为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后,深圳市地税局进一步扩大受惠范围,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内的25万个体纳税人申报缴纳地方税费的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 |
2014-06-01 21:18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深圳市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改为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继2013年第4季度起,对深圳市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改为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后,深圳市地税局进一步扩大受惠范围,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内的25万个体纳税人申报缴纳地方税费的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