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须知 依据:2014年8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要求:组织机构应当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提交年度基本信息报告,确保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相关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方式:1、在本网站自行年报或到窗口现场年报,办理代码业务(新办、变更、换证和迁址(迁入))视为提交当年年报;2、年报后,所得《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提交通知书》为年报凭证;3、代码年检同时停止,证书不再加盖年检印签。 时间:2015年起,各组织机构于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提交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 提交:《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签字、盖章)、业务指南办证凭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结果:《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提交通知书》 查验:本网站提供通知书查验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