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山西组织机构代码年度信息报告
2015-06-25 10:40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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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山西组织机构代码年度信息报告公告
2014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8号),根据修改后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山西省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改为年度基本信息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基本信息报告范围
凡在我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所有组织机构,均应依法进行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办证日期在当年的不参加本年度基本信息报告)。
二、年度基本信息报告时间
山西省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2015年度报告时间为2015年4月1日—8月30日。今后每年报告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内容
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机构类型、证书有效期、颁发机关、注册资金、经营范围。
四、年度基本信息报告的方法
(一)网上办理。组织机构持代码在有效期内并且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组织机构,可持代码IC卡登陆“山西标准信息网”或“山西省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系统”(https://218.26.8.105:8778)进行年度报告。用户应首先下载“操作指南”并认真阅读后,按照要求操作自行确认基本信息,完成年度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1个工作日后,重新登陆“年度报告系统”更新组织机构代码IC卡相关信息,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山西省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确认书》。组织机构可采用“年度报告系统”中“组织机构代码年度申报查询”输入组织机构代码号的方式,对已完成年度报告机构进行有效性和信息查询。
(二)窗口办理。未办理IC卡的组织机构、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内容发生变更的组织机构、到期需换证的组织机构均应到原代码颁证窗口办理,办理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所有副本及IC卡;
2.依法成立的文件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或负责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印在同一面);
五、窗口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地点
(一)省属组织机构到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大厅办理。
(二)各州(市)、县(区、市)组织机构到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