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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部审计协会:www.ciia.com.cn

2016-12-28 09:37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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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部审计协会:www.ciia.com.cn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电话:

CIA/CCSA考试、年检、后续教育咨询电话: 010-82199868    82199841   82199843

邮箱:iia_china@163.com

1、综合业务部(传真:010-82199876)

010-82199839    010-82199838    010-82199840   010-82199858    010-82199860(财务) 010-82199861(财务)

部门邮箱:aciia_china@sina.com

2、准则与学术部(传真:010-82199847)

010-82199844      010-82199846(理论研讨)   010-82199847(科研课题)

部门邮箱:sa.ciia@163.com

3、职业教育部(传真:010-82199871)

010-82199859     010-82199870   010-82199869(网络培训)

部门邮箱:neishenpeixunchu@126.com

4、公共宣传部(传真:010-82199865)

杂志:010-82199845    010-82199863  010-82199864  010-82199867    010-82199866   010-82199862(网站)

杂志投稿         网站投稿邮箱:xiehuiciia@sina.com

5、书刊服务部(传真:010-82199856)

010-82199855(杂志发行)     010-82199878(图书订阅)

6、国际事务部(传真:010-82199842)

010-82199843(外事/个人会员) 010-82199868(CIA/CCSA考试)010-82199841(CIA/CCSA考试)

部门邮箱:iia_china@163.com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章程

第一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其英文译名China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 缩写为CII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具有一定内部审计力量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管理、宣传、交流,即以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设为主线,通过向会员提供优质服务、实行职业自律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宣传、开展国内外交流,实现协助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不断提升本会的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现代内部审计理念引领者、职业代言人、实践推动者、智力支撑者的作用,以推动我国内部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审计署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调查研究内部审计发展中的新问题,提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内部审计发展的不同阶段,研究内部审计工作方向,推动内部审计科学发展。

(二)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理论和实务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三)组织制定内部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内部审计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内部审计人员职业教育,推动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开展内部审计宣传,办好协会网站和相关杂志。

(六)开展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组织实施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师的统一考试。

(七)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推动和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促进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

(八)提供内部审计咨询等中介服务;协调业内、业外关系。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办理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单位会员。

凡承认本会章程,具有一定审计力量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二)个人会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并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包括审计、会计、经济、工程、计算机等技术职称)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发展少数会员,由协会办事机构个案处理,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向本会申请合法保护权;

    (五)参加本会举办的教育培训活动;

    (六)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专题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和专业学习任务;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无故1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常务理事会提出并事前报审计署审查和民政部批准同意,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 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