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和销售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1)购买时固定资产时: ①购入的是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指设备等动产,不动产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税法规定: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设备等动产),其进项税税额可以抵扣,即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若该项固定资产需要安装,那么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即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领用自产产品也不会涉及销项税的核算。即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非视同销售) ②购入的是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2009年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税法规定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仍然不允许抵扣,即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若该固定资产需要安装,那么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仍然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即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领用自产产品税法上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按库存商品的计税价格确认销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直接按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成本)进行结转计入资产成本中。即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视同销售) (2)固定资产出售时: (2009年后购入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出售,应计算销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净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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