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账务处理 社会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除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确认为离职后福利,其他的社会保险作为企业的短期薪酬。 期末,对于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基本养老费和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计提基础和比例,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根据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并确认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对于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企业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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