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工伤保险
2016-04-10 09:13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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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
缴费 |
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 |
工伤认定 |
应当认定 |
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 |
视同工伤 |
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 |
不认定 |
自找 |
工伤保险待遇 |
停工留薪期待遇 |
(1)工资待遇“不变”;(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 |
伤残待遇 |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有)
(2)生活护理费(50%;40%;30%)
(3)伤残津贴
【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
(4)辞退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亡待遇 |
(1)丧葬补助(6个月工资)
(2)遗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意】1-4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 |
劳动合同的解除 |
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 |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单位支付费用 |
评定伤残等级前 |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
评定伤残等级后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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