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会计网!会计考试网-会计网
您的位置: 中华会计网 > 初级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银行结算账户知识点

2016-04-13 08:10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点击进入会计网校免费注册免费试听享受超值优惠



银行结算账户知识点

银行结算账户
开立 核准制 (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QFII专用存款账户
生效日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注意】限制付款,不限制收款
变更 更改名称→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2个工作日向人行支行备案
其他内容发生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2个工作日向人行支行备案
撤销 法定情形:(1)开户单位驾鹤西游;(2)迁址+变更开户银行
【注意1】拥有多个银行结算账户的,最后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注意2】强制撤销的情形下,存款人应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基本户 使用范围 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只能开一个)
开户资格 (1)“团级”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2)外地“常设”机构(非临时机构)
(3)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4)非个人
一般户 使用范围 (1)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2)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没有数量限制,但须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
专用户 使用规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预算单位零余额户 使用规定 (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2)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3)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临时户 证明文件 除“设立临时机构”、“境外在境内从事临时经营”、“武警临时任务”和“注册验资”外,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使用规定 (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可以支取现金但验资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注意】此知识点主要围绕各账户的使用范围及规定进行考核,重点关注是否可以存取现金
罚则 非经营性 任何违规 1000元
经营性 变更违规 1000元
伪造、变造开户登记证;开立、撤销违规 1万以上3万以下
使用违规 5000以上3万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