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附有无条件退货承诺的商品销售,企业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是 对于附有无条件退货承诺的商品销售,企业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是( )。 A 按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B 按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不考虑预计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C 根据以往的商业经验估计退货的概率,按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 D 以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 答案:B 解析:注意新旧会计准则的区别,选项B是应扣除预计发生的成本 在现行收入准则下,《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五章中关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规定如下: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具体来说,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点,应按所估计的退货率及金额,冲回预计退货部分的收入及成本,差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成本”、“预计负债”;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表明收入的金额无法可靠计量,不满足现行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条件,将所收到货款作为“预收款项”,并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中关于对“附有销售退回条款”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