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的方法及财产清查会计处理 一、 清查方法 1. 库存现金的清查 (1)库存现金的清查是采用实地盘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相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 (2)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 (3)盘点时,一方面要注意账实是否相符,另一方面还要检查现金管理制度的遵守情况,如库存现金有无超过其限额,有无白条抵库、挪用舞弊等情况。 (4)盘点结束后,应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作为重要原始凭证。 2. 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簿记录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的清查一般在月末进行。 (1)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 ①可能是企业或银行一方或双方记账过程有错误; ②存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一般包括:企业已收,银行未收;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如果存在未达账项,就应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据以调节双方的账面余额,确定企业银行存款实有数。 3. 实物资产的清查 包括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 3. 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核对。往来款项清查以后,将清查结果编制“往来款项清查报告单”。 二、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1. 审批之前的处理 根据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填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2. 审批之后的处理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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