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源税税率特别注意事项 1. 幅度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资源税改革之后,目前只有“粘土、砂石”尚执行定额税率。 2. 分别核算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未分别核算的,全部销售额一并按主矿产品适用税目、税率计征资源税。 3. 收购未税矿产品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