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辅导:进口关税的计算 (1)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①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A.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B.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C.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D.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②不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如已计入应予扣除): A.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B.报关费、商检费等“报关费用”; C.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D.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关税应纳税额计算 ①从价计征:关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②从量计征:关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③复合计征: 关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