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及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采用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方账务处理: 发出委托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对方开具的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委托代销商品 根据确定的代销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2)受托方账务处理: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售出代销商品后: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同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 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