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会计网!会计考试网-会计网
您的位置: 中华会计网 > 初级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辅导_劳动合同法

2010-10-27 16:10 来源:初级会计师考试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点击进入会计网校免费注册免费试听享受超值优惠



劳动合同的主体(★)(P38)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相关链接】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在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张某先缴纳500元的工作服押金,等张某离职时再予以返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对甲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甲公司限期退还给张某

  B.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甲公司处以1000元的罚款

  C.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甲公司处以2500元的罚款

  D.如果甲公司的行为给张某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P39)

  1、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而非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而非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建立。

  【例题1·判断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建立。( )

  【答案】×

  【例题2·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起算日期是( )。

  A.用工之日起

  B.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

  C.试用期满之日起

  D.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后

  【答案】A

  2、劳动合同

  (1)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解释】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要求“书面”通知。

  【例题·单选题】张某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上班,2010年4月11日,甲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书面通知张某,要求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遭到张某的明确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

  B.未向张某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C.向张某支付了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D.未向张某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答案】D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解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例题·多选题】张某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上班,直到2010年4月11日,甲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才书面通知张某,要求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即使甲公司与张某于4月11日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仍需向张某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计算期间为1月1日-4月10日

  B.即使甲公司与张某于4月11日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仍需向张某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计算期间为2月1日-4月10日

  C.如果张某不与甲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D.如果张某不与甲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AD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解释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解释2】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后,不需要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而应支付正常工资。

  表2-1

 

情形

处理方法

1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超过1个月

不满1年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1年内双方才补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事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满1年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类型(P40)

  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解释1】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解释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