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文件精神,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7.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 18. 2019年4月,企业申报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使用的报表有何变化? 答:2019年的季(月)预缴申报和汇缴申报,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填报。该套报表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落实政策要求 在表A200000、表B100000中设置“按季度填报信息”项目,满足精准、便捷识别小型微利企业的需要。同时,对表A201030、表A000000、表A107040中有关项目的填报说明,按照实施后的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减轻计算负担 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项目,由企业依据会计核算、人员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的数据直接填列。 19.A企业2017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9年第一季度的资产总额,期初1000万元、期末2000万元;从业人数,期初120人、期末180人;应纳税所得税额220万元。第二季度资产总额,期初2000万元、期末4000万元;从业人数,期初180人、期末2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第一、二季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第一季度: 从业人数:(120+180)÷2=150人 资产总额:(1000+2000)÷2=15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20万元 <300万元 从业人数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150人 <300人 资产总额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1500万元 <5000万 第二季度: 从业人数:(180+200)÷2=190人 资产总额:(2000+4000)÷2=3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 <300万元 从业人数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150+190)÷2=170人<300人 资产总额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1500+3000)÷2=2250万元<5000万元 判断结果:两个季度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