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在分公司、子公司的董事费能否按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问:董事长在分公司、子公司的董事费能否按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应当并入母公司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 董事费个人所得税规定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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