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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地税局发票规定

2010-12-30 11:19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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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地税局代k发票规定

一、注意事项
(一)《代k发票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个人签名、主管税务所所长、管理员签字,并加盖税务所公章。
(二)饮食业、娱乐业、广告业不代k发票。
(三)经营范围内业务不代k发票,自行申请领购发票。

二、统一代k发票须提供的资料
(一)个人房屋出租:首先到房屋所在地所辖地税务所登记,生成纳税人微机编码。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2、房东身份证
3、贴过印花税的租房合同
4、经办人身份证

(二)单位房屋出租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贴过印花税的租房合同
3、经办人身份证
(三)个人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业:首先到劳务发生地所辖地税所登记,生成纳税人微机编码。
1。个人身份证
2、贴过印花税的劳务合同
3、经办人身份证(代k发票2000元以下可不提供合同)

(四)单位从事其他服务业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贴过印花税的合同
3、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建筑业代k发票必须提供的资料和程序

程序:施工所在地必须在金水区,首先到施工地所辖地税所进行建筑项目登记,然后按以下情况准备资料。
(一)本地建筑业:建筑单位是郑州所辖区域的纳税人。
1、建筑项目信息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贴过印花税的建筑合同
4、经办人身份证
5、完税凭证(在代开窗口交税的除外,特指郑州市区纳税人税款预存在地税户中、在大厅申报窗口申报扣税打印的完税证)
6、本单位开具的工程未承包分包承租经营证明
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外来建筑业:建筑单位是郑州以外的纳税人。
1、建筑项目信息登记表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本单位开具的工程未承包分包承租经营证明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经办人身份证
6、贴过印花税的建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