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进项税10%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加计10%扣除进项税做账: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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