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会计处理 按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文件规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享受减免账务处理: 1、该社保、医保减半、免征政策是国家对符合条件的社保缴费单位实施的一项特殊阶段性优惠政策。 2、对于单位统筹缴费部分全免的中小微企业在计提时就不需要计提计入成本、费用了。 3、对于单位统筹缴费减半的中小微企业在计提时只需要计提一半计入成本、费用即可。 4、对于原来由于政策出台较晚导致退回多缴社保费的缴费单位来讲,只需要在实际收到退费月份直接冲减缴费当月所对应计入的成本、费用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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