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会计网!会计考试网-会计网
您的位置: 中华会计网 > 精华总结 >

某公司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2011-01-15 21:39 来源:中信会计网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点击进入会计网校免费注册免费试听享受超值优惠



某药厂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厂的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发票的取得:
本厂使用的发票由**有限公司(简称总公司)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之后,由本公司财务部向总公司申请领用。
二、 发票的使用和保管:
1、 本厂应明确领用、开具、保管发票的岗位责任人。
2、 本厂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应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的一律不准虚开发票。
3、 开具发票应使用中文。
4、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号码顺序、规定的时限、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如实开具,填写项目要齐全,内容要一致,字迹清楚不要涂改,并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在发票联和抵扣联)
5、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代开具,按主管税务机关和总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6、 如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办理。
7、 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借用他人发票。
8、 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9、 不得使用作废发票。作废发票应当全联一致,并注明“作废”字样。
10、 本公司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领用登记簿、发票使用统计表并定期向总公司报告,再由总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11、 发票登记簿内容包括:序号、使用日期、号码、发票种类、用途、领用人等。
12、 发票使用领用统计表内容包括;序号、开票日期、号码、种类、单位名称、金额、经手人、开票人、收《欠》款、汇总金额、发票领用人等。
13、 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缺联、发生丢失当日应书面报告总公司和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
14、 已使用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其存根联和发票领用登记簿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15、 现用发票分6联,各联次使用如下:
第一联;存根联:留存备查用。
              第二联;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报销原始凭证.
              第三联;记帐联:送总公司作为记帐原始凭证(连同销售订货单)。
               第四联;提货联;本公司仓库留存作发货凭证
               第五联;副  联;本公司留存作为记账统计凭证(连同销售订货单)。
               第六联;副  联;业务部门留存作为统计凭证(或随货同行)。
16、发生退货时,由购货方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根据已办理的货物返回手续,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额。
17、发票的使用应自觉接受总公司财务部和税务机关等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三、 罚则;
1、 未按规定领取开具保管发票,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或罚款10元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者,除扣除1-2个月奖金外,并负责赔偿公司损失,情节较重者除扣发奖金和赔偿损失外,公司将给予纪律处分直至除名。
2、 未按规定开具使用发票,触犯法律法规者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3、 因个人原因导致开具发票作废,按作废发票数给予1元/单罚款。
四、 附则;
1、 本办法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