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例题•判断题】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实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 [答案]对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中发现“白条抵库”时,应采用的做法是( )。 A.由监交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B.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C.由接管人员在移交后负责查清处理 D.由会计档案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答案]B 【例题•案例题】A公司2008年发生如下事项:l月,公司决定将出纳员张友调到销售科,由会计李强担任出纳工作。与张友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李强发现存在“白条顶库”问题,会计科长指示李强先办理完交接手续,并责成李强接管出纳工作后,再对“白条顶库”问题查清处理。随后,李强、张友及会计科长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并盖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强与张友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有不符合规定之处,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不需要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B.对交接中发现的“白条抵库”问题处理正确。 C.对交接中发现的“白条抵库”问题处理不正确。接替人员发现“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D.以上都不正确。 [答案]C 4.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通常有三种情况: 第一,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第二,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第三,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 【例题•单选题】根据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 A.一般会计人员 B.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 [答案]C 【例题•判断题】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监交。( ) [答案]对 【例题•单选题】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应由( )负责监交。 A.其他会计人员 B.审计人员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 [答案]C 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交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例题•判断题】移交人员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仍需对原工作期间经办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答案]对 【例题•判断题】在会计工作交接中,接替会计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收的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问题,如事后在这方面发现了问题,则应由接替会计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答案]错 【例题•单选题】某单位会计张某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长李某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5天后,财政部门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张某所记账目中有严重的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该单位进行了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该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有( )。 A.张某、李某和王某 B.单位负责人、张某、李某和王某 C.单位负责人、张某和王某 D.单位负责人、张某和李某 [答案]D 【例题l—39】2008年3月,好味道食品厂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简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刘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刘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企管办主任刘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行政工作,为了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刘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要求:分析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刘某多年从事文秘行政工作,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缺少会计工作经历,因此,不符合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的条件。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因此刘某的女儿不宜担任出纳工作。 【例题1—40】2009年1月,好木业加工厂发生如下事项; (1)7日,该厂会计人员刘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张某临时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要求:分析以上事项中的不妥之处。 [解析](1)出纳人员不能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张某不能接替刘某的工作。虽然刘某只脱产学习一周,但也需要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2)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法律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法律责任种类的是()。 A.民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刑事责任 [答案]A (一)行政责任(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实施作出了规定: (1)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及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或者是在他人胁迫下有违法行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有关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6)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例题·单选题】下列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是()。 A.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B.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后果的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D.当事人是受到他人胁迫而有违法行为 [答案]C 2.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