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宁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属地调整的通知 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一般按照从事会计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因宁波市行政区划调整,对相关会计人员管理属地作相应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属地调整 1.原江东区财政局管辖的原江东区范围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宁波市本级下放部分,下同),统一划归鄞州区财政局管理; 2.原鄞州区财政局管理的,从事会计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在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范围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一划归海曙区财政局管理; 3.其他区县(市)的管辖范围不变。 二、后续管理 上述因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管理属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由系统统一办理变更调整手续,持证人员原则上不需要另外办理相关手续。调整后的后续管理事务,请直接到新的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的相关信息,可以关注“宁波财税会计之窗”公众微信号进行查看,也可以登录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中“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看。如有信息不符的,请直接到属地区县(市)财政局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三、部分管理机关地址及联系电话 海曙区财政局会计事务窗口: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区财政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87302381、87302237(2017年2月27日前窗口地址为翠柏路89号工程学院西校区电信楼三楼) 鄞州区财政局会计窗口:鄞州新区天银路55号(俊鸿嘉瑞大厦)2楼,联系电话:28866377、28866378、28866379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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