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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采集全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2010-12-07 18:48 来源:宁夏财政厅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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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全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宁财(会)发[2010]1666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有关单位:

  为推进会计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跨区域调转平台,同时为将来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社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预留空间,今后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全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领导,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组织所属会计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中所列信息的具体内容认真准确填报。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实行 “个人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即:会计从业人员自行登陆

  宁夏财政网(http://www.nxcz.gov.cn)或http://221.199.11.171:7002《宁夏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在《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上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下载打印本人的《会计从业基本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盖章)一式两份,持相关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等证件)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时间和步骤

  全区会计从业人员自行登陆网站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2011年2月10日;各级财政部门采集信息审核确认时间为:2011年2月14日—2011年4月20日;工作时间:每天8:30—11:30时,14:00—17:00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计分三个步骤进行,即: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9月至12月;信息采集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整理上报阶段,2011年5月至6月。

  1、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9月至12月)

  (1)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宁夏地区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和调试工作,特别是网络信息采集软件系统的开发,确保实现与财政部软件系统的对接和信息采集工作的正常进行。

  (2)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全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一定要做好组织宣传和前期准备工作。

  (3)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全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求全区会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都要能够熟练掌握会计人员管理软件系统的操作程序。

  (4)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发布全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公告,告知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

  (5)各市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清查核对所属地区原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所有会计人员的详细资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的,一律注销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

  2、信息采集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

  (1)安排专人负责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各单位都要认真、准确核对会计人员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2)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信息采集资料核对确认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联系所属地区的会计人员,按时上报《会计从业基本信息表》,确保在岗人员都能得到个人信息的确认。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各单位要安排信息采集专用工作计算机,保证没有上网条件的会计人员在现场进行申报。

  3、整理上报阶段(2011年5月20日)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审核确认后,编号入档并将一份上交所属市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由市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统一整理数据,上报财政部。

  三、建立问题反馈和应急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都要设立值班电话,对外公布宁夏财政网网址(http://www.nxcz.gov.cn)或http://221.199.11.171:7002,及时收集和反馈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应急预案,处理好突发事件和集体事件,保证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全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政策性强,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到会计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安排专人、专机负责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组织工作,要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及时告知所属会计从业人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为全面推进全区会计信息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3、精心组织,周密实施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积极配合,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时间要求,统一组织开展好本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所有在岗人员都能完成信息采集。

  4、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确认的会计从业人员将无法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全国新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不能实现跨区域和区内会计人员信息资料的调转工作,其继续教育登记无法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无法申报,其造成的后果由会计人员本人负责。

  五、咨询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951-5069437

  银川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1-6888833

  银川市财政局(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951-6888823

  石嘴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2-2218425

  吴忠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3-2037321

  固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4-2088165

  中卫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5-7067882

  附件: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