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网上申报流程 厦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进行申报。通常当年8月至次年7月期间,申报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例如2007年8月申报200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的纳税人,点击厦门地税局“电子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菜单项,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页面。 3、录入缴费年度,点击“确定”。系统自动调用出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的“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务必认真核对该数据是否准确,如有疑义的请先与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核对确认之后再进行申报。 (1)选择正确的银行账号,并确认该账户有足够金额缴纳。 (2)核对“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是否准确。 “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对“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数据有疑义,请先与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核对确认后再进行申报。联系电话:核定检查科 7703748 7703749 7703718。 (3)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指整个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假设某单位2005年各月职工人数分别为:1月10人,2月为20人,3月10人,4月20人,5月10人,6月20人,7月10人,8月20人,9月10人,10月20人,11月10人,12月20人; 该单位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80人 (4)安置比率——安置比率为0.8%(依据厦府〔2006〕126号《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第五条)。
对于申报错误的,在税务机关尚未进行数据转换之前,可自行进行删除,并重新申报。 特别提醒:同一缴费年度如果已申报过的,网站不提供二次申报。因此在申报环节请务必认真核对申报数据,做到准确申报。如果要对该年度已申报数据重新调整申报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经税务人员审核确认后方可申报。 6、其他相关说明 (1)录入缴费年度为2005年度以前的,系统提示“2005年度以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向原征收单位申报”。 (2)网站不提供提前申报功能。例如2006年要提前申报2006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经税管员审核确认后在主管税务机关柜台进行申报。 (3)同一缴费年度如果已申报过的,网站不提供二次申报。如果要对该年度已申报数据重新调整申报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经税务人员审核确认后在主管税务机关柜台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