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9月30日结束 2015年延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及征收工作已全面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 业办法》(省政府第85号令)等政策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及征收范围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地税部门注册登记的所有纳税单位(不含个体工商 户),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中、省驻延单位。 二、年审及征收时间 年审征收工作期为2015年6月10日—9月30日。 三、年审所需材料及缴款方式 年审所需材料参照延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延市残发〔2015〕35号),缴款方式参照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2015年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延市残发〔2015〕36号)。详细文件可在延安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yasdpf.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年审地点 延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南门坡圣龙大厦512室,联 系电话:0911—*******)。 五、其他事项 未参加年审的单位按无残疾人职工核定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依法按日加征5‰滞纳金,对不按规 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延安市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