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地税办税日历
2014-11-08 11:29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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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省地税办税日历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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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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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税费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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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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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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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车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 |
1月1日-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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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2013年四季度及年度合并申报;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查帐征收2013年四季度申报;2013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3年四季度营业税申报;2013年四季度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仅适用于地方税费按季申报纳税人)。 |
1月1日-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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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2013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2013年度外籍个人年终汇算申报、2013年度境外所得申报。 |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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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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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 |
2月1日-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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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2013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3年度外籍个人年终汇算申报。 |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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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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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 |
3月1日-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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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2013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3年度外籍个人年终汇算申报。 |
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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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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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 |
4月1日-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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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一季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预缴;一季度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一季度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仅适用于地方税费按季申报纳税人);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
4月1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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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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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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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 |
5月1日-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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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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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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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 |
6月1日-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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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半年:工会经费及工会筹备金。 |
6月1日-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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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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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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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 |
7月1日-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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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二季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预缴;二季度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二季度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仅适用于地方税费按季申报纳税人);二季度城镇土地使用、房产税申报。 |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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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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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 |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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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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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 |
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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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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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 |
10月1日-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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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三季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预缴;三季度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三季度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仅适用于地方税费按季申报纳税人);三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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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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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 |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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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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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 |
12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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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半年:工会经费及工会筹备金。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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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代扣代缴及委托代征单位按月申报,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期为1月1日-1月31日;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纳税人按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申报;契税纳税人应在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耕地占用税委托代征单位按月申报,耕地占用税自行申报纳税人应当在受到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之日起30日内申报。
如因特殊情况申报期有所调整,请关注涉税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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