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会计网!会计考试网-会计网
您的位置: 中华会计网 > 会计实务 > 工商税务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失控”会计实务处理-宁波国税局(2)

2016-08-19 11:00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点击进入会计网校免费注册免费试听享受超值优惠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补交税金: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二、对于通过支付手续费等形式,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移交稽查立案查处)的情况。

此类发票意味着没有真实交易,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其相应的“原材料”属于虚构。此时需会计调整,相应冲减原会计分录。由于其恶意虚开取得专用发票,故对其补缴增值税,不存在增加成本的问题,调账后实际增加了利润。

可参照会计分录如下:

会计分录

(一)如果是本年度:红字冲销原会计凭证分录

借:原材料等科目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红字】

因红字冲回进项,自然会产生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可借方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记未交增值税或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实际是单纯进行了补税角度的处理,尚未涉及处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二)如果是涉及以前年度调整:对于以前年度,补税的处理不影响利润,可直接借记红字进项,贷记增值税检查调整;同时对利润的影响在于对上年虚增存货导致的利润进行调整,可直接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增权益。

1.调整进项及补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2.调整以前年度存货虚增及所得税

借: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三)支付滞纳金、罚款

补缴以前年度税金发生的罚款、滞纳金也应计入补缴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看完以上两种情况分析,小编相信下次面对此类问题时您就能够从容应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