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当年未享受,是否可以追溯 问:如果企业当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是否相当于企业自行放弃?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4款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
2017-01-21 11:19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当年未享受,是否可以追溯 问:如果企业当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是否相当于企业自行放弃?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4款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