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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销售期房会计处理

2020-06-23 15:33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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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销售期房会计处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的会计核算

收到期房销售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的税务处理

国税局公告[2016] 18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