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销售期房会计处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的会计核算 收到期房销售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的税务处理 国税局公告[2016] 18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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