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会计准则下租赁的会计处理/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修订后,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 一般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计算租赁期开始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并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支付租金时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确认每期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4、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成本费用科目)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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