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政拨款结转会计分录 (1)将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其他预算收入本年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其他预算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2)将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年发生额中的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支出转入本科目,借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贷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下各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3)年末,单位冲销有关明细科目余额,将“非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缴回资金、本年收支结转”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累计结转”科目。结转后,“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除“累计结转”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4)完成上述结转后,单位应当对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拨款专项(项目已完成)剩余资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 借:非财政拨款结转—累计结转 贷:非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转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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