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办税实务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企业安置残疾人的数量达到多少才能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第一条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问:个人领取的住房公积金要不要征个人所得税?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问:我每个月在两家企业都有收入,这两家企业都有帮我购买符合标准的商业保险,根据最新政策商业保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200,那我这种情况是不是两家企业都可以帮我税前扣200? 四、问:商贸企业招用自主退役士兵享受的优惠减免税,如果当年不够抵减能否结转下一年度扣减?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缴企业所得税,当年扣缴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五、问:企业重组时以土地投资到另一家企业,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