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问:公司的仓库在2017年6月拆除,房产税的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因此,公司的仓库在2017年6月被拆除的,房产税的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到6月末。 七、问: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问:个人购买的二手车,原车主已缴纳当年车船税,新车主还用缴纳车船税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条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九、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应按什么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十、问: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都可以享受“财税〔2017〕39号”的个税优惠政策吗?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7号) 五、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六、本公告所称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即符合规定的人群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必须取得税优识别码,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