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现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怎么办 问:企业发现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因此,企业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不可以擅自修改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