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范围包括: ①、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②、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③、存量房地产的买卖。(直接用排除法记忆啦) 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①、房地产继承、赠与; ②、房地产的出租; ③房地产的抵押; ④、房地产的交换; ⑤、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⑥合作建房; ⑦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⑧、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⑨、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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