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预算法与零基预算法的区别 出发点特征(基期成本费用水平)不同 1.增量预算法 以基期成本费用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期业务量水平及有关降低成本的措施,通过调整有关费用项目而编制预算的方法。 1)假定前提——存在即合理 ①企业现有业务活动是合理的,不需要进行调整; ②企业现有各项业务的开支水平是合理的,在预算期予以保持; ③以现有业务活动和各项活动的开支水平,确定预算期各项活动的预算数。 2)缺陷:可能导致无效费用开支项目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2.零基预算法 不考虑以往会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或费用数额,而是一切以零为出发点,从实际需要逐项审议预算期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开支标准是否合理,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费用预算。——合理才存在 1)编制方法 ①提出费用开支方案,包括开支的目的及数额; ②划分不可避免费用项目(保证资金供应)和可避免费用项目(成本效益分析); ③划分不可延缓费用项目(优先安排)和可延缓费用项目(按轻重缓急安排)。 2)优点 ①不受现有费用项目的限制; ②不受现行预算的束缚; ③能够调动各方面节约费用的积极性; ④有利于促使各基层单位精打细算,合理使用资金。 |
- 上一篇: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下一篇:印花税税率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