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80%征收资源税。 4.尾矿再利用的,不再征收资源税。 5.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新规定: 1.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2.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3.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4.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进出口管理: 1.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 2.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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